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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11月15日下午我正在办公室工作,公司突然叫一个女孩来接替我的工作,并称我已经被解聘了!”日前,家住尧化门的叶玉霞女士不解地向记者反映此事。同时,她坚称,公司解聘她时,她已经怀孕两个多月了。 “到现在我还不知道自己是什么原因突然被公司解聘了,一切来得太突然了!”这是叶玉霞跟记者说的第一句话。据其介绍,今年6月初她应聘到南京南自电力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做出纳、行政工作,合同期从2004年6月4日至2006年6月3日,试用期为1个月。可她万万没想到,自己的合同还没履行到半年的时候,公司就要解聘她了。 2004年11月15日下午,她正在办公室处理手头的事情,部门经理突然叫了另外一个女孩来接替她的工作,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,她就被公司解聘了。困惑之下,她就去找公司领导,但最终也没有得到合理的解释,公司随后给她开了社保转移手续,并结给她一个半月的工资,但合同中规定的3000元违约金却一分也没有拿到,公司也没有向她出具《解除合同证明》。 同时,叶玉霞还向记者反映,她遭解聘时已经怀孕2个多月。根据《劳动法》的规定,这个时期公司不得和她解除劳动合同,但公司这样做了,这是一种违法行为。为了证明自己所讲的是事实,叶玉霞出示了自己的孕产妇保健卡,并带来了栖霞医院的诊断证明书。记者看到,诊断证明书上写明“妊娠3月”,即南自电力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解聘叶玉霞时,其确已怀孕。 面对叶玉霞的反映,南京南自电力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吴会计称,公司解聘叶玉霞的原因是“多次接到公司各部门关于叶的投诉,尤其是其未能按照公司的要求及时完成岗位的任务,耽误公司考核。”她告诉记者,公司解聘叶后,已经给其办理了有关手续,《解除合同证明》已经开好了叶也可以过来拿。同时她称他们并不知道叶已经怀孕。 对此,同盛律师事务所马汉煜律师从法律角度作了分析,他称,根据《劳动法》的规定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。虽然该事件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办理了部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,但该终止手续与国家强制性的法律法规相冲突,应视为无效,该名职工仍和南自电力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之间有劳动关系。 04年12月8日南自电力控制系统公司给晨报送来声明,上面称“本着遵守法律,弥补事先不知情的遗憾,本着人道主义精神,公司已积极在内部调剂岗位,预备让叶玉霞回来上班。只要叶本人愿意,公司真诚欢迎叶玉霞回来上班。”
来源:新华报网迅
- 责任编辑:Flash Porsche 2004-12-14 10:21: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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